干工程賠錢的四大原因,有中招的嗎?
都說現在工程不好做,這里總結了干工程賠錢的四個原因,大家看是不是這樣…
了解更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85號)精神,進一步深化全市建筑業“放管服”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2020.12.18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85號)精神,進一步深化全市建筑業“放管服”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通過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產業升級,推進全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產業結構調整目標:促進骨干企業做優做強,形成一批以開發建設一體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工程總承包為業務主體、技術管理領先的龍頭企業。加快建筑產業化發展,吸納更多的人員成為產業工人,推進城鎮化進程。
——技術進步目標:加大信息化推廣力度,應用BIM技術的項目逐年增加。
——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到2025年,力爭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
——建筑市場監管目標:加快完善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
——質量安全監管目標: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工程質量水平全面提升。
三、激發建筑企業發展活力
(一)促進建筑企業拓寬發展領域。
一是引導和幫助建筑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在降本增效、做強做大和做專、做精、做特、做新上下功夫,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上求突破。
二是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引導有能力的企業通過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選取試點項目開展項目投資咨詢、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咨詢、監理、項目運營管理等覆蓋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項目管理咨詢服務。
三是鼓勵增項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行業資質積極參與五大基礎設施網絡、脫貧攻堅、易地扶貧搬遷等項目建設。
四是積極引導本地建筑企業與省內外大型企業合作承接項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鼓勵培育企業提升競爭實力。
一是積極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向技術含量較高的專業承包方向發展,扶持發展一批經營特色明顯、科技含量較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企業。
二是鼓勵市內企業根據市場變動情況和需求,以建設項目、技術、資金、管理等為紐帶,在企業間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經營,鼓勵行業間互動,靈活經營、加強合作,實現企業在投競標和施工建設等環節的合作,共同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進一步提升各自的核心競爭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快推進工程總承包。
一是鼓勵市內企業以多種形式聯合重組,發展成為工程總承包企業。
二是鼓勵總承包企業向集團化方向發展,延伸產業鏈,提高規模經營效益。
三是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投資項目以及重點工程和公共項目實行“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或“設計—施工”(D—B)總承包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實行總承包的項目,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政務服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四)落實有關獎勵優惠政策。
一是貫徹《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促進建筑業發展獎勵扶持暫行辦法的通知》(保政辦發〔2014〕65號),獎勵為促進全市建筑業改革發展、爭創產值利稅、提升標準化建設水平、質量和安全生產爭先創優、稅收貢獻成效顯著的企業,激勵建筑業企業加快發展。
二是鼓勵建筑、勘察、設計等企業積極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支持企業申請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引導金融部門按照政策,執行好企業貸款有關優惠政策。對參與五大基礎設施網絡、脫貧攻堅等項目建設并符合相應條件的建筑、勘察、設計等企業,要落實好相應稅收減免政策。(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國稅局、工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五)推動實施“走出去”和“請進來”戰略。
一是鼓勵企業積極開拓市外建筑市場,努力形成部分重點區域的規模市場,逐步提升保山市建筑企業聲譽并提高市外市場占有份額。
二是緊緊抓住、省、市對外開放新機遇,加快推進建筑業“走出去”發展,加快培育一批境外工程承包企業,鼓勵和支持具有一級(甲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申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
三是支持市外建筑業企業到我市落戶,為其在我市設立總部創造有利條件。特級、一級施工企業根據實際需要,申請在注冊所在地工業園區設立基地的,各縣(市、區)、園區可參照工業企業的供地優惠政策給予安排建設用地。
四是打破市場準入壁壘,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和省、市關于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有序健康的建筑市場秩序的要求,對勘察、設計、招標代理、施工、監理、工程造價企業實行入保備案制的行業應調整為“項目管理人員登記”或取消備案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招商合作局、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配合)
四、推進招標投標管理創新
(六)大力推行電子化招投標。
一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規范》的基礎上,加快完善本行業本部門工程建設電子招投標行業管理辦法和評標標準的技術要求及規范,促進招投標全過程電子化;要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加快本行業行政監督平臺建設,全面實現建筑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二是要重點對國有資金項目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設備采購招標實施監督,做到應進場項目統一進場交易,加強招投標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堅決查處串通投標、圍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非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發包,是否進入有形市場開展工程交易活動。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手續,確保工程建設實施活動規范有序。(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政務服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七)推進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管理制度建設。
一是按照《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3號)相關規定,完善我市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制度建設。
二是探索推行設計團隊、設計方案招標方式。強化以投標人的業績、信譽、設計人員的能力和方案的優劣作為評標標準。
三是完善招標人、中標人使用未中標方案付費的管理辦法。四是鼓勵市內設計企業以聯合體的身份參與國有投資公共項目設計投標活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財政局、政務服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快建設工程推進
(八)優化初步設計管理。除涉及投資和財政預算資金安排以外的一級建筑工程中的非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廠生活區、地下工程)、二級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可以方案設計代替初步設計,不要求另行編制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九)優化施工圖審查管理。
一是對不涉及結構施工、技術特別簡單的綠化、亮化、小型廣場、裝飾等工程,施工圖可以不送審,設計質量由設計單位全面負責。
二是簡化投資小、技術簡單的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流程,對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在保證審查質量的前提下,可直接核發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不再按“勘察設計咨詢業管理信息網”流程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優化建筑施工許可管理。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18號)關于“不得‘搭車’增設施工許可條件和審核程序”和《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中“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的要求,將人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傷保險、消防、城建檔案等審批前置調整為告知建設單位須辦理的其他手續。人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消防等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落實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履職到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防辦、公安消防支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六、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建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一是全面落實各方工程質量主體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
二是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特別要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及各方主體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鼓勵監管部門采取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加強對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完善建筑市場監管。
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對建筑企業資質和進入我市的建筑企業登記信息實行動態核查,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重點對勘察、設計、施工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工資的單位,采取市場禁入、列入黑名單等措施進行懲戒。屬于市外企業的,上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加大對注冊執業人員的監管力度,對違規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質監局、司法局、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七、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十三)加強建筑業誠信體系建設。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從行政動態管理、市場行為、質量安全、城建檔案報送等方面對建筑市場主體進行全方位監管的制度體系。繼續實施勘察設計質量與市場實時聯動監控。完善統一的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等基礎數據庫,建成統一、開放的管理平臺;嚴格執行《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健全行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鼓勵社會監督,拓展行業誠信體系應用;完善“信用保山”“信用云南”相關信息,積極運用保山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雙公示管理平臺等發布建筑業誠信信息。(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牽頭;市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完善工程造價計價體系。
針對工程總承包模式,建筑產業化建造方式,綠色、環保建筑新技術、新工藝,以及市政設施管養維護新領域等專項計價依據,健全計價使用、解釋、評價、增補和修訂等制度。細化裝配式建筑造價計價規則。積極研究境外工程計價方法,滿足建筑業新發展對計價依據的新要求。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信息發布機制,提升服務水平。不斷完善技術和信息支撐平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夯實產業發展基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審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規范工程價款確定。
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依法審計監督和賬務評價。發、承包雙方應依法協商約定涉及工程價款的計算確定、進度計量和結算支付等合同條款并嚴格履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合同當事人將非協商共識內容納入合同。發承包雙方均不得以自身內部監督審計和考核評價等部門的意見為依據,強迫對方同意變更或撤銷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和支付事項。合同當事人不得將審計和財政評價作為工程結算延期、拖欠和拒付工程款的理由。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嚴防拖欠工程款。
未完成竣工結算,未確定具體結算金額和支付安排的項目,不得辦理資產轉固和產權確認登記。強化工程價款結算過程中農民工工資的支付管理,避免總承包人將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建立工程造價糾紛調解機制,加強工程價款結算糾紛和合同糾紛的調解,積極搭建工程造價糾紛調解平臺,提高糾紛解決效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審計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強建筑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加快造就高素質人才隊伍。
建立完善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和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對經營管理人才、注冊專業技術人才,按照規定提供優惠和便捷服務,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發展好。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養,提高其經營管理能力、協調創新能力、處理復雜問題能力。積極實施技能型人才培養和職業教育工程,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形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執業資格體系。加大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建造師的培訓力度,確保有更多合格人才獲得注冊師執業資格和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提高建筑工人素質。
嚴格落實關鍵崗位持證上崗制度,大力開展一線生產操作人員培訓和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大力發展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使其成為工人的主要載體,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管理。推動實名制管理,落實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工資支付,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訓,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到2020年,建筑業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數量達到1萬人,2025年達到3萬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保護工人合法權益。
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督促施工單位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實行建設工程費中有關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撥付工程項目各類款項時優先撥付人工費用。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督促企業落實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對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要依法采取懲戒措施。建立和完善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督促施工單位不斷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環境,提升職業健康水平,促進建筑工人穩定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九、加快推進先進技術應用和發展
(十九)加快推進建筑企業產業現代化。
努力推動建筑業企業引入工業化生產方式,加快“建筑業+互聯網”信息化進程,積極探索應用信息化成果,發展在智能建筑領域的競爭能力;積極推進太陽能等清潔節能、綠色建材,大力發展綠色環保節能建筑新領域的技術與競爭優勢;加快建筑業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城鎮化發展目標相融合,與“美麗鄉村”建設統一規劃建設,發展民族貧困地區農村建筑市場,為廣大農村提供農民需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清潔能源(沼氣池)以及抗震安全、較低成本住房的示范建筑模式,加快脫貧攻堅步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扶貧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適應市場需求,完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實現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以鋼結構、鋼筋混凝土(PC)、木(竹)結構建筑為主的裝配式建筑發展,推動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使用裝配式建筑,積極探索和推廣應用裝配式管廊。加強研究,鼓勵試點、示范,集成市場具備裝配經驗的生產廠商技術,提高設計能力及效率,增強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生產及裝配配合度,不斷提高裝配效率及質量。到2025年,使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一)強化科技成果推廣轉化。
推廣資源節約、生態環保、信息網絡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高性能、低材耗、低能耗、可再生循環利用的建筑材料,推廣先進適用的裝修成套技術。引導和監督技術依托單位編制實施推廣項目的技術規程、工法、標準圖、操作手冊、運行管理指南,引導企業按照規定實施備案管理。完善建筑施工標準體系,實施建筑業科技示范工程,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和信息化管理。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試點,完成乙級及以下勘察設計單位三維、協同設計及運營管理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的普及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委、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十二)做好“營改增”的平穩過渡。
深入分析研究“營改增”稅制改革對建筑業的影響作用。鼓勵采取清包工和甲供材料工程方式降低稅率,鼓勵建立建材、設備及勞務采購平臺,引導建筑業企業優化管理模式、健全財務制度、強化內部管控,確保“營改增”稅制改革平穩銜接,力爭建筑企業的稅負只減不增。(市國稅局牽頭;市地稅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嚴格落實保證金管理規定。
除依法保留的投標、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4類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進一步制定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保留的4類保證金具體管理辦法,落實保證金收取、返還等有關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設立違規收取保證金的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向社會公布;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確認違規的要記入信用檔案,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典型案例要及時通過媒體曝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四)降低建筑業企業財務成本。
充分發揮金融服務、工程保險等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推行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業主合同款支付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或第三方保險機構承保的方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各有關單位和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絕接受銀行保函或第三方保險機構承保保函或保單,重復收取保證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政務服務管理局、銀監會保山監管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級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市直有關單位參加,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席會議負責牽頭落實有關政策,確保對建筑企業的扶持獎勵政策落實到位;規范建筑業統計基礎工作,加強建筑業經濟運行監測;積極支持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做好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積極支持建筑業科技創新改革,推進建筑工業化發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將建筑業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籌推進建筑業發展。
(二十六)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各部門要大力宣傳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政策措施和進展成效,做好政策解讀和信息發布工作,讓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市場主體全面了解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政策舉措,增強市場主體法治意識、信用意識和自律意識。
(二十六)加強督促檢查。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指導本地本系統有序推進建筑業發展各項工作。對工作推進滯后、協調配合不力、延誤改革發展和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等問題的,嚴肅追責問責,確保建筑業發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都說現在工程不好做,這里總結了干工程賠錢的四個原因,大家看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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